记者从昨天(9月13日)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上获悉,《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(草案建议稿)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。
今年上海“两会”期间,薄海豹等1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“关于制定《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议案”,建议上海人大制定相应条例,鼓励公民见义勇为,弘扬正气。
议案指出,上海曾在2002年以地方政府法规的形式颁布《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》,去年上海市人大制定的《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》中也有专门的涉及见义勇为经费的条款,但两个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覆盖还不够。
议案建议,条例应明确表彰、奖励标准;明确医院对见义勇为者的受伤、抢救、垫资义务;明确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,明确见义勇为者的就业、住房、入学、晋级、入沪的优先权;明确见义勇为者的职业保障权等等。
针对该议案,市人大内司委协调综治办、市立法研究所,落实了办理工作。市综治办会同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,围绕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工作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与市立法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上海市见义勇为立法课题研究。立法课题组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课题报告,草拟《条例》(草案建议稿)及立法说明。